佛教叢書7-儀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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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寺院巡禮篇  一、認識寺廟庵堂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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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一)寺院的由來

 

  寺院為佛寺的通稱。是僧尼駐錫以修行辦道的處所。

 

  印度最早的寺院,是佛陀在世時,設立於中印度王舍城的竹林精舍及舍衛城的祇園精舍。

 

  《大宋僧史略》卷上記載,我國「寺」的名稱,源於官方所設立接待外國賓客的鴻臚寺;西域僧人東來後,多先以鴻臚寺為館,再移住他處,後來就稱僧尼所住的地方為「寺」。

 

    (二)寺院的別稱

 

  「寺院」歷經朝代變換,或因用途有別,或因建築各異,而有種種別稱:

 

  1.院:原意為周圍有垣,轉稱為周垣或指有迴廊的建築物,或指官舍等。直至唐代,因唐代敕令建造大慈恩寺,

     於寺中築翻經院,成為佛教建築物稱「院」之濫觴。

  2.庵:又作「菴」,原為出家及隱遁者所居住的草菴。後世特稱比丘尼的住處為庵、庵寺。

  3.堂:又稱殿堂,殿宇的意思,與「塔」構成寺院的主體。殿堂和塔廟,合稱堂塔。或有依安置的本尊而命名,

     例如普賢殿、地藏殿;或用來安置祖像及遺骨,如舍利殿、開山堂;也有供日常生活者,例如齋堂、茶堂

     等;或供法會、修行、講經說法等用途者,如念佛堂、講堂、禪堂等。至於形狀,除了特殊的情況以外,

     大部份都為正方形、長方形。

  4.僧伽藍:略稱「伽藍」,「眾園」的意思,是僧眾共住的園林。

  5.精舍:意為智德精鍊者的舍宅。

  6.蘭若:意譯無諍、空閑處,意指遠離村落,安靜而適於修行的空閒處。

  7.剎:因一般寺院均有於堂前立剎(幡竿)的風俗,因而得名。

  8.叢林:眾多僧人和合居住於一處修學辦道,就好像樹林一般叢聚,因此,以「林」做比喻,而稱寺院為叢林。

  9.道場:修習佛法的場所。隋煬帝嘗下詔,明令天下的寺改稱為道場。此外,宮中行佛事的場所,稱為內道場,

      或內寺。臨濟宗專指供雲水僧修行的場所為道場。

  10.律寺:又作律院,專指依準戒律修行者止住的寺院。

  11.講寺:又作講院,指專研天台、華嚴二宗為主的寺院。講院者,以講明諸經的旨意為務。

  12.講堂:供作講經說法的建築。於印度,佛陀在世時已設有講堂,我國自古即設有講堂,以利說法。

  13.蓮社:為念佛修行的結社。源於東晉慧遠大師在廬山所創的結社念佛。

 

    (三)叢林的種類

 

  中國古代叢林,依傳法對象的不同,可分三類:

  1.法系叢林:師家依法系傳法給記莂弟子的寺院。

  2.子孫叢林:以自己所剃度的弟子擔任住持。也就是住持採師資相承的世襲制者。

  3.十方叢林:廣招天下高僧大德為住持,而不由徒弟繼承的寺院。

 

    (四)叢林四十八單

 

  「單」,即單位,指僧堂內各人的座位,各單前長六尺、寬三尺的空間。亦即各人坐臥、飲食的座席。在叢林中,「單」即代表「人」。

 

  在大陸叢林,殿堂有東單、西單之分,人事有序職、列職之別。殿堂的東、西兩單如左:

  西單:為十方雲水僧、各堂口職事、念佛堂等。

  東單:為重要團體,例如:佛學院、禪堂之僧眾。

  叢林的一切作息活動,都有賴於職事來維持,職事人員的多寡,各依其規模建制大小而定。

 

  一寺之中以住持為全寺諸堂之首,住持之下,有序職、列職的分別。

  1.序職:大都是以老成持重,有德學者任。有位無職。如:首座(座元)、西堂、後堂、堂主、書記、悅眾等。

  2.列職:序職後,有辦事能力,領一職務者,即是列職。如:都監、副寺、維那、知客、藏主、莊主、庫頭、湯

      藥、侍者、殿主、行堂頭、參頭、寮元、照客等。

 

  佛光山亦依此叢林傳統制度的精神,確立「適才適所」、「集體創作」的人事制度。

 

  1.序職:依學業、道業、事業三業評量考核序級。

   (1)僧眾共分五等十九級

    *1清淨士共六級,每級一年

    *2學士共六級,每級二~三年

    *3修士共三級,每級三~六年

    *4開士共三級,每級五~十年

    *5大師(長老)

 

   (2)教士、師姑共分三等十二級

    *1清淨士共六級,每級一-三年

    *2學士共三級,每級三-六年

    *3修士共三級,每級五-八年

 

  2.列職:依各人在佛光山及相關事業中擔任的行政職位而定。一方面尊重資深者,保持佛門倫理;一方面鼓勵後

      進者,提振組織的朝氣,將人力資源作彈性運用。也就是說一個入門不久的人可以因表現良好、貢獻卓

      越,被賦予較重要的職務;而謹守本分者,也可以經由年資累積,在團體中受到應有的尊重。

    *1都監院、教育院、交化院、長老院、傳燈會……等各院會的院會長。

    *2寺務、信眾、慈善、福利、工程、典制、福田等各監院。

    *3各別分院住持、當家。

    *4總務、知客、館長……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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