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叢書9-藝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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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 ■遺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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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遺囑        民國‧心平

 

  心平自去夏旅美歸來,醫師即告患有肝癌之症,自知世緣已了,將要先走一步。

 

  心平自民國五十二年二十六歲出家,承師父上人栽培,大眾兄弟護持,七十四年被選為佛光山第四任住持之職,盡心盡力,隨順師教,為佛教發心,為常住奉獻,又續當選連任,但不幸尚有二年才到任期,今未能圓滿,此為我最對不起師父上人者,尚祈宗務委員會選派宗務委員一人代理未完任期,以免耽誤常住法務之進行,並有數事奉告如下:

 

  一、我之任何所有,乃至衣物,來自常住,今乃交還常住,一切由宗務委員會議 決處理。

  二、我無儲蓄金銀寶物,但我名下有常住登記之不動產,自應交常住管理。

  三、敬請遵守佛教制度,給予火葬,骨灰存放萬壽堂中任何一地,不必造墓,以 免浪費,凡事節約為尚。

  四、不發訃聞,不作燄口佛事,希望大眾厚愛心平的心,繼續護持佛光山就好。

  五、我俗家弟妹人等,皆虔誠佛教信徒,千萬不可過問我的事,僧事僧決,一切 皆依佛光山決定,並望弟妹後人

    永遠護持佛教,如我在世。

  六、佛光山道場如今已是國際化、制度化,希望同門師兄弟體諒師父開山立規之 辛苦,務望全體大眾必信必忠,

    同心同德,為人間淨土而繼續發心。

  七、本山男眾比丘、沙彌,更要爭氣,傳燈樓早晚課誦望能不懈,外出必須請假 ,北海道場要繼續發展;師兄弟

    間要互相愛護,互相尊重,為佛光大學、國 際佛光會以及推展文化教育等,務期日有所成。

  八、師父上人常言:「集體創作,有教無我」的開示,希望凡我佛光人要一體遵 守!師父著作應用心細讀!師父

    所推動之「人間佛教」,要繼續努力!心平 不勝馨香企盼!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心 平 口授 慧 龍 記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慈 莊 慈 嘉 見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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